通知公告

【培训】关于“长春数据评价师(首期)培训”的预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来源:本站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管理与信息披露,财政部于8月21日正式对外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规定落地有助于反映企业在数据要素方面的投入和收益,辅助国家对数据要素市场的统筹管理。同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重要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国家层面将数据要素上升为生产要素,数据要素产业化时代已然来临。

我国数据量虽规模惊人,但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问题不可胜数,数据实现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仍具有极大的困难。我国亟须培育一批专业从业人员,对数据进行合理的质量分析,对数据内在的质量、成本和应用等价值要素完成显性度量,对数据价值评估进行货币度量,为后续数据定价评估、交易流通等环节提供质量保障。长春市数据创新应用研究院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汇聚国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及数字经济领域知名专家,从政策分析、标准解读、理论知识、法律法规解读等几个方面设置课程,培育数据评价管理专业人才,开设“数据评价专业水平培训班”。


一、组织单位

1.组织指导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2.主办单位:

长春市数据创新应用研究院

3.协办单位: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数字经济推进分会

长春理工大学


二、培训内容

数据要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三权制度、国家标准解读,数据资产化路径,数据质量、成本、应用评价方法、流程、案例讲解及实操,数据资产服务运营体系等。


三、培训对象

1.企业管理层领导人员、企业数字化部负责人、数据业务负责人及主管等。

2.从事与数据质量、成本和应用价值显性度量的相关工作(如数据评价、资产评估、数据交易、数据合规、数据入表、数据管理、相关技术等)的相关人员等。


四、培训成果

考核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统一组织实施。学员完成学习后,可申请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可获得“数据评价师(中级)工业和信息化人才评价证书”。


五、课程计划

(注:课程以最终公示内容为准)


六、培训时间及地点

1.计划时间:2024年10月(待定)

2.计划地点:长春理工大学


七、报名方式及培训费用

1.本次培训采用二维码方式报名,自愿报名,额满截止。培训学员需提前准备每人1张2寸免冠白底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一台电脑。

2.培训费用:6800元/人(包含专家费、场地费、教材费、考核费、培训服务费);

汇款前可添加联系人微信咨询;

汇款后将汇款凭条/截图发给联系人进行报名成功确认;

汇款学员如需开票请汇款后将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信息、汇款凭条/截图发给联系人。

3.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长春市数据创新应用研究院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银行账户:8935124785000001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昭然

联系方式:17790063091(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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